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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8〕38号
  • 【发布日期】2008-06-25
  • 【生效日期】2008-06-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查的通知

(哈政综〔2008〕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效廉今年4月25日在全市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市政府办公厅对提出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共涉及8区10县(市)和32个牵头部门、单位,10个方面工作任务200项具体工作目标。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各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重点工作任务督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高迎祥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赵洪波、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纯祉、市发改委副主任马国胜、市农委副主任王景奎和市经委副主任王恩海担任。领导小组下设5个督查组和1个协调组,协调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督办检查室)。

二、督查分组

第一督查组:负责督查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和呼兰7个区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二督查组:负责督查巴彦、依兰、延寿、木兰和通河5个县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三督查组:负责督查阿城、双城、五常、尚志、宾县和方正6个区、县(市)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四督查组:负责督查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农委、粮食局、畜牧局、水务局、经委、经合促进局、地税局、编办、棚改办、中小企业局、哈开发区管委会和哈电业局等14个牵头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五督查组:负责督查市政府国资委、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城管局、卫生局、商务局、民政局、文化局、体育局、外侨办和哈中庆燃气公司、哈供热集团等15个牵头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督查内容

(一)全市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贯彻落实情况;
(二)组织领导、目标责任分解与15个副省级城市对标情况;
(三)各项目进展情况(包括计划、土地、资金、进度等);
(四)各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五)各项目完成情况和不能完成计划目标情况;
(六)倍增计划落实情况;
(七)正、反两方面工作典型情况。

四、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将实行考查和复查相结合,具体采取听取汇报、查调资料、现场踏查、即时记录的方式进行。各督查组每日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反馈。

五、督查时间

2008年6月27日至7月17日,各单位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准备,向督查组提供准确翔实的文字材料。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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