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
  •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人社部发[2008]54号
  • 【发布日期】2008-06-25
  • 【生效日期】2008-06-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表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和抗震救灾英雄的决定

(人社部发[200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特大自然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抗震救灾斗争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地震灾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以灾情为命令,视时间如生命,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力以赴投身抗震救灾,为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维护灾后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应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可歌可泣的英雄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授予四川省汶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抗震救灾英雄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斯卫平、四川省绵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剑南工商所副主任科员范银富、四川省平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坝工商所副所长李勇等3名同志“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抗震救灾英雄”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英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当前,抗震救灾形势依然严峻,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要以受表彰的英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一手坚持不懈地抓抗震救灾,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恢复重建工作;一手坚定不移地抓经济社会发展,克服一切困难,排除一切险阻,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贡献力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