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9号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6-24
  • 【生效日期】2008-06-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9号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9号

关于国家认监委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的公告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进一步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条件,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现予以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