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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质[2008]112号
  • 【发布日期】2008-06-23
  • 【生效日期】2008-07-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08]11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河北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六个单位编制的《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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