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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业标准研究制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博函〔2008〕617号
  • 【发布日期】2008-06-20
  • 【生效日期】2008-06-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业标准研究制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行业标准研究制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物博函〔2008〕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化局)、文管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文物、博物馆行业标准化建设,按照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的总体安排,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行业标准研究制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按照《2008年度行业标准研究制定项目计划》(见附件1),申报2008年度行业标准研究制定计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工作经验和基础的文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并熟悉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

三、经费申报

本年度行业标准研究制定计划项目,我局补助经费原则不超过30万元/项,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四、主管部门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为项目申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有关单位项目申请书的审核工作;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文标委秘书处)负责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有关单位项目申请书的审核工作。各主管单位要对所报项目申请书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文标委秘书处具体负责标准申报、评审、立项的组织工作。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研究制定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经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08年8月30日前报送文标委秘书处。申报书电子文档同时传至文标委秘书处电子邮箱(biaozhun@sach.gov.cn)。

(二)按照公开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由文标委秘书处组织召开立项评审会。

(三)我局将依据立项评审会结果,拟定承担单位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及附件均同时在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平台(网址:http://www.chst.cn)上发布,申报者可直接上网查询和下载。

七、联系方式

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 系 人:何 流 曹明成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段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315室

邮 编:100029

电 话:010―84649577 59881603

电子邮箱:biaozhun@sach.gov.cn

附件:1.2008年度行业标准研究制定项目计划

2.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研究制定项目申报书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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