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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嵩山历史建筑群申遗国际考察相关准备工作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542号
  • 【发布日期】2008-06-19
  • 【生效日期】2008-06-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嵩山历史建筑群申遗国际考察相关准备工作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嵩山历史建筑群申遗国际考察相关准备工作的函

(办保函〔2008〕54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省嵩山历史建筑群被列为我国2009年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即将进入国际专家实地考察的关键阶段。预计国际专家将于今年8月前后赴实地考察。为此,建议你省在前一段工作基础上,特别注意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环境整治收尾工作。应按照已批复的《嵩山古建筑群总体保护规划》保留有历史依据的传统建筑,及时改善已拆迁区域的环境景观。原则上不再施行新的拆迁项目。对原定拆迁项目实施有困难的,可暂缓实行。

二、在实施环境整治等工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处理好遗产保护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依法妥善做好群众工作和社会安定工作。包括落实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合法合理的补偿和安置。要切实做好申报点人民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强沟通,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凡属一时为群众所难以接受的项目和行为,均可待条件成熟后再议。必须确保申遗与社会和谐、社会稳定相一致,避免因申遗而形成社会矛盾。

三、认真研究和制定迎接检查工作方案,并针对一切可能的突发情况制定稳妥的预案,保证迎接国际专业检查评估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及时发现和妥善化解矛盾,确保不再发生相关群众上访事件。

如果需要,我局也可于近期派遣专家组赴你省协同做细做好相应咨询服务工作。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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