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田湾核电站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运行阶段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8〕46号
  • 【发布日期】2008-06-19
  • 【生效日期】2008-06-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田湾核电站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运行阶段

田湾核电站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运行阶段

(国核安函〔2008〕46号)




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院可靠性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田湾核电站运行阶段的核安全监管活动,我局组织制定了《田湾核电站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运行阶段》。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田湾核电站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运行阶段

国家核安全局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