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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世界金字塔探索》摄制组来华有关文物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政函〔2008〕524号
  • 【发布日期】2008-06-18
  • 【生效日期】2008-06-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世界金字塔探索》摄制组来华有关文物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世界金字塔探索》摄制组来华有关文物的复函

(办政函〔2008〕524号)




文物出版社:

你社关于日本东京电视台《世界金字塔探索》摄制组来华拍摄有关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该摄制组于2008年7月拍摄陕西秦始皇兵马俑、韩城梁带村遗址、秦始皇陵、长陵、周陵、茂陵和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收藏有关文物(限于已公开发表部分)的有关镜头,具体拍摄内容请与陕西省文物局商定。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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