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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漳州市公证处变更执业区域和公证员林添顺变更执业机构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司法厅
  • 【发布文号】闽司〔2008〕122号
  • 【发布日期】2008-06-18
  • 【生效日期】2008-06-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漳州市公证处变更执业区域和公证员林添顺变更执业机构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漳州市公证处变更执业区域和公证员林添顺变更执业机构的批复

(闽司〔2008〕122号)




漳州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指定东山县公证处业务由漳州市公证处管辖的请示》(漳司〔2008〕43号)收悉。经研究,我厅同意你局意见,决定从即日起东山县划归漳州市公证处的执业区域,原东山县公证员林添顺执业机构变更为漳州市公证处。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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