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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六顶山古墓群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575号
  • 【发布日期】2008-06-13
  • 【生效日期】2008-06-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六顶山古墓群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六顶山古墓群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575号)




吉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核〈六顶山古墓群保护工程总体设计方案〉的请示》(吉文物发〔2008〕5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六顶山古墓群保护工程设计方案。
二、该方案尚需做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应进一步加强墓群所在区域的水文、地质勘察工作,为墓群保护提供依据。
(二)应补充Ⅰ区1号、3号和5号墓葬本体保护的具体措施。
(三)应进一步论证Ⅰ区3号和5号墓葬覆罩保护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评估其对附近遗存和墓群整体景观的影响。若确有必要,应补充具体的通风、防霉设计。
(四)应补充墓葬回填的具体设计,设计中应包括回填材料、工艺和技术等。
(五)道路系统建设应与墓地排水系统设计相结合。
(六)应对墓葬周边的绿化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控制指标。
三、请你局组织方案设计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制订施工方案,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管,保证施工质量。
四、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六顶山古墓群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做好相关的环境整治工作,为保护工程的实施创造条件。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对墓群的日常监测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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