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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设备安装阶段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8〕44号
  • 【发布日期】2008-06-13
  • 【生效日期】2008-06-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设备安装阶段

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设备安装阶段

(国核安函〔2008〕44号)




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对设备安装阶段核电厂监管活动,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我局组织制定了《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 设备安装阶段》、《岭澳核电站三、四号机组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设备安装阶段》。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建造阶段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设备安装阶段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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