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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闽南(漳州)文化生态保护展示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漳州市
  • 【发布文号】漳政综〔 2008 〕98号
  • 【发布日期】2008-06-11
  • 【生效日期】2008-06-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闽南(漳州)文化生态保护展示点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首批闽南(漳州)文化生态保护展示点的通知

(漳政综〔 2008 〕98号)




各县 ( 市、区 ) 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闽南文化,按照《闽南(漳州)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专家委员会对全市 34 个展示点进行现场考察和论证,从中选择基础较好、具备相应条件的 7 个点作为首批闽南(漳州)文化生态保护展示点。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漳台民间文化等 7 个展示点予以命名授牌。现公布如下:

一、漳台民间文化展示点;

二、天福茶文化展示点;

三、开漳文化展示点;

四、东山关帝文化展示点;

五、三平祖师文化展示点;

六、南靖塔下、长教古村落文化展示点;

七、福建土楼(华安)文化展示点。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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