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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辽宁钴源辐照中心钴-60辐照装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通知
  •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 【发布文号】环办函〔2008〕291号
  • 【发布日期】2008-06-10
  • 【生效日期】2008-06-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环境保护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辽宁钴源辐照中心钴-60辐照装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辽宁钴源辐照中心钴-60辐照装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通知

(环办函〔2008〕291号)




辽宁钴源辐照中心:

2008年5月8日,我部对你单位钴-60辐照装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辐照装置在安全联锁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你单位应立即进行限期整改。现通知如下:

一、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你中心于2008年7月15日前落实下列整改措施:

1、更换便携式剂量率仪,并配置个人剂量报警仪;

2、固定式γ剂量监测仪要与源的升降联锁;

3、恢复运行贮源井水自动循环处理系统;

4、向我部提交果树研究所内钴-60辐照装置退役计划。

二、尽快向我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在完成限期整改前,不得擅自启用该辐照装置。如果违反规定,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四、我部委托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协同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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