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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办〔2008〕74号
  • 【发布日期】2008-06-06
  • 【生效日期】2008-06-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府办〔2008〕7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将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开业运行。为切实做好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07〕37 号)和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34个单位776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决定 》(琼府 〔2007〕69号)规定,现将在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积极妥善做好各部门原有行政审批大厅关闭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省政府关于“从省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开业之日起,34个省直部门和中央部分驻琼单位的776 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中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由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窗口对外服务,省直单位原分散设立的行政审批大厅相应一并撤消关闭,并不得擅自在原单位或者其它场所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要求,妥善处理好本部门原有行政审批大厅的关闭工作,特别是新近迁往省政府新办公大楼办公的部门不得再建、重建或新建部门小窗口,其他部门原有行政审批大厅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开业之前可继续保留过渡。

二、 积极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做实做强部门审批窗口

扎实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这是确保省政务服务中心发挥作用的最核心、最关键的工作,是省政务服务中心开业前各项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窗口办事效能是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的根本目的,是省政务服务中心发挥“一站式”服务作用的关键。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琼府 〔2007〕 37 号)文件的要求,坚决做到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行政审批办公室向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许可审批权力向部门“首席代表”集中。

一是要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政府有关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的通知 》(琼编〔2008〕114 号)要求,切实做好行政审批办公室的组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方晓宇常务副省长关于“确保能集中高素质同志到中心工作”批示精神,严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审批办公室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琼府办函〔2008〕137号)要求,认真选拔,配强配齐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和工作人员,并重新明确一名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将整合后的各处室行政许可(审批)职能集中归并到行政审批办公室,建立审管分离、责权并重、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新机制。

二是要围绕实现窗口“现场审批”功能,对窗口充分授权到位。各单位要授权行政审批办公室全权负责本部门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事项的现场审批办理,严格实行“办件不出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实现“省政务大厅之外无审批”。对进入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其受理、审核、审批、收费、发证等各个环节全部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属于即时办理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即时审核,当场或当天办结;属于承诺办理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按事项的审批工作流程,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事项。对确需行政领导签批的,可通过网上审批或由其本人定期到窗口进行签批;对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现场勘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应由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和安排,并有权调配本单位有关业务管理和技术人员;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听证、招标、拍卖和专家评审,应当安排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内举行。

三、 积极梳理和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进驻省政务大厅的各部门应积极梳理和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逐步提高即办件比例,缩短承诺件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凡不需要听证、招标、拍卖、现场勘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只要申报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均应即收即办。对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现场勘查、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承诺办件,其承诺办结的期限应当明显少于法定最长期限。承诺件所涉及的事项,属于部门内部相互协作办理的,应由受理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协调,不得要求申请人另行到本单位办理其他手续。

四、 严肃行政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省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开业之后,对仍在原单位或省政务大厅之外其他地方办理行政审批的;或拒不实施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把部门窗口办成“中转站”和“收发室”的;或拒不进行项目清理、不进行办事程序优化的,要严肃行政纪律,严格责任追究。省监察厅、省编办、省政务服务中心和省法制办近期要对各单位行政审批处室的组建和窗口授权等情况联合组织一次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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