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建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8〕196 号
  • 【发布日期】2008-06-04
  • 【生效日期】2008-06-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建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建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8〕196 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建阳市童游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综〔2007〕2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建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88.44公顷土地(其中耕地48.5434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建阳市及童游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