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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比利时《北京特快2008》摄制组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政函〔2008〕463号
  • 【发布日期】2008-06-03
  • 【生效日期】2008-06-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比利时《北京特快2008》摄制组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比利时《北京特快2008》摄制组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复函

(办政函〔2008〕463号)




中央电视台:

你台关于比利时《北京特快2008》摄制组来华拍摄涉及有关文物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该摄制组于2008年7月拍摄内蒙古大召,北京司马台长城、鼓楼、日坛、地坛,山西大同云冈石窟、九龙壁和河北承德避暑山庄外景。在拍摄过程中请该摄制组严格服从文物管理人员安排,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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