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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接收文物回国事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博函〔2008〕493号
  • 【发布日期】2008-05-27
  • 【生效日期】2008-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接收文物回国事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接收文物回国事的复函

(文物博函〔2008〕493号)




国家博物馆:

你单位《关于申请我馆藏品长城砖入境事的请示》(国博外〔2008〕95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同意你馆接收“万历六年镇虏奇兵营造砖”、“万历六年振武营右造砖”等2件文物回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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