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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综〔2008〕91号
  • 【发布日期】2008-05-27
  • 【生效日期】2008-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莆政综〔2008〕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

自2006年开始实施“十一五”规划以来,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全面推进。今年已进入“十一五”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按照《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莆政综[2007]29号,以下简称《分工通知》)的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市四届人大八次会议批准的《纲要》,是“十一五”期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为之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八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实施“两个带动”、落实“两个着力”,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莆田在海峡西岸城市群中的壮大和崛起,为建设“两个先行区”作贡献,并为确保顺利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谋发展”的实践主题、“四个关键”的实践要求、“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四求先行”的实践方向,客观评价两年半来“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科学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二、评估的范围和重点

(一)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主要是对《纲要》确定的29个主要规划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1、对《纲要》确定的21个预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城镇化率、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年均增长、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五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外贸出口总额年均增长、城市(含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率、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五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五年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

2、对《纲要》确定的8个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单位GDP综合能耗、森林覆盖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人口自然增长率、总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其中,要对省下达给我市的单位GDP综合能耗、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和耕地保有量3个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二)对主要任务、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1、对《纲要》提出的加快发展港口经济、全力推动港城崛起、提升产业集聚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加快科教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化体制改革和实施外向带动战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九大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2、对列入《纲要》中的219个重点项目(包括38个在建项目、56个前期项目和125个规划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

3、对《纲要》提出的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三)对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进行预测。主要是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到2010年实现情况作出基本判断。

(四)提出进一步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组织方式和任务分工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

(一)各有关单位围绕《纲要》内容,按照《分工通知》中的职责分工,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评估,并按以下所设专题,由各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汇总完成专题评估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各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1、“十一五”主要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中期评估。针对《纲要》所确定的21个预期性指标和8个约束性指标的中期完成情况评估,及“十一五”期末完成情况预计(市统计局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十一五”加快发展港口经济中期评估。包括提升规划水平、加快港口开发、强化港口运营与管理、推进港口辐射与带动等内容(市港务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铁路办、公路局、水利局、莆田电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十一五”全力推动港城崛起中期评估。包括构筑港口城市框架、加快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高品位城市形象、推进城市管理现代化等内容(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水利局、莆田电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十一五”提升产业集聚能力中期评估。包括建设制造加工基地、加快发展服务业、着力振兴旅游经济、做大做强海洋经济等内容(市经贸委牵头,市科技局、建设局、人行、旅游局、海洋与渔业局、“数字办”、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十一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期评估。包括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深化农村改革、兴办公共事业、增加农民收入等内容(市农办牵头,市农业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十一五”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中期评估。包括构建水陆交通枢纽、建设电力能源中心、建立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等内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铁路办、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公路局、港务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地震局、“数字”办、莆田电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十一五”加快科教和社会事业发展中期评估。包括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构建新型人才高地、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等方面内容(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科协、教育局、人事局、文广局、体育局、卫生局、计生委、民族宗教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十一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期评估。包括推进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强化环境污染整治等内容(市环保局牵头,市经贸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十一五”深化体制改革中期评估(市发改委牵头,市监察局、效能办、财政局、人行、经贸委、法制办、农办、经贸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一办三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十一五”实施外向带动战略中期评估。包括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加强莆台交流合作、密切莆港澳合作、做好华侨华人工作、推进区域协作等内容(市外经局牵头,市台办、外侨办、口岸与海防办、经贸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十一五”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期评估。包括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心困难群众生活、推进“平安莆田”建设、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等内容(市发改委牵头,市卫生局、人事局、公安局、劳动和保障局、民政局、安监局、综治办、老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评估。针对《纲要》所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中期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十一五”后半期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对策措施(市重点办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06]24号)要求,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对各自负责编制的市重点专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发改委。

(2)各县(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参照市直有关部门的评估重点,分别对实施本地区《纲要》的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3)市信息中心就“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设计提出问卷及组织调查,并在调查结束后汇总提出分析报告。

(4)市发改委在以上工作基础上,起草《莆田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5)市发改委在征求有关部门、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后,将中期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审核。

(6)市政府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到位。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早做出安排,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发改委要抓好总体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好评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专题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二)紧扣《纲要》,科学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撰写的评估报告要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重大项目和市重点专项规划实施等内容);(2)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4)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5)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三)明确要求,按时完成任务。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7月15日前,各县(区、管委会)中期评估报告和市直有关单位牵头负责的专题评估报告报送市发改委;7月底,市发改委完成中期评估总报告提交市政府审核,并报省发改委;8月底前,中期评估总报告由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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