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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接待服务中心更名及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民政厅
  • 【发布文号】闽民人〔2008〕183号
  • 【发布日期】2008-05-23
  • 【生效日期】2008-05-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接待服务中心更名及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接待服务中心更名及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闽民人〔2008〕183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接待服务中心更名的批复》(闽委编办〔2008〕78号),“福建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接待服务中心”更名为“福建省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为:承担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即日起启用新印章,原“福建省军队离退休干部接待服务中心”印章同时作废。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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