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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31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督 〔2008〕4号
  • 【发布日期】2008-05-23
  • 【生效日期】2008-05-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31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31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闽政办督 〔2008〕4号)




文化部:

全国政协委员黄维礼在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凸显中国闽台缘博物馆两岸交流平台作用的提案》(第3311号)由贵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国台办和我省办理。现将 我省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中国闽台缘博物馆原为泉州闽台关系史博物馆 (成立于1989年5月),是座反映祖国大陆 (福建)与宝岛台湾历史关系,集收藏、研究、展示、交流和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专题博物馆,在海峡两岸交流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2005年2月,根据中央领导的指示,福建省委、省政府和泉州市委、市政府着手择地兴建新馆,调整充实陈列展览。2006年5月新馆开馆以来,该馆已累计接待观众108万人次,其中台湾同胞11万人次,在海内外特别是台胞中的影响进一步扩大。

作为海峡西岸闽台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福建省高度重视中国闽台缘博物馆的建设,从建馆伊始就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对于黄维礼委员的几点建议,我省认为很有意义:一是馆刊 《闽台缘》问题。该刊由原馆刊 《闽台文化》改名,已创办多年,具备相当的学术含量,在闽台两地文物博物馆界有一定的影响。建议该刊物向新闻出版部门申请列为CNQ刊物,作为研究两岸关系、文化的学术刊物,向海内外公开发行;二是在馆内设立 “闽台非物质文化研究中心”的问题。鉴于该馆现状,要承担闽台非物质文化的研究任务有一定难度,建议可在馆内先期设立 “涉台文物研究中心”;三是关于提升和完善博物馆综合功能问题。建议该馆进一步完善文物库房,注意人才梯次结构,加大文物藏品的征集力度,加强藏品的保护、修复能力,我省有关部门将继续给予支持。同时,也请贵部对该项目的建设继续予以支持。

感谢贵部对福建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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