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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成立国家文物局抗震救灾应急保障协调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办发〔2008〕36号
  • 【发布日期】2008-05-20
  • 【生效日期】2008-05-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成立国家文物局抗震救灾应急保障协调小组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成立国家文物局抗震救灾应急保障协调小组的通知

(文物办发〔200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

为及时向地震灾区提供文物保护方面的支持,积极配合地震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国家文物局成立抗震救灾应急保障协调小组。由局长单霁翔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张柏、董保华、童明康同志协调分管部门抗震救灾文物保护工作。成员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司、文物保护司、博物馆司和机关服务中心。抗震救灾应急保障协调小组通讯录附后,各小组成员及联络员要24小时手机开通,随时能联系。

办公室负责文物博物馆损失情况的信息收集整理,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各部门抗震工作,负责与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地方文物部门联系救灾事宜。政策法规司负责对受灾地区文物博物馆损失情况向新闻媒体发布工作。文物保护司负责受灾地区遭受损失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情况分析和文物抢险工作的技术支持。博物馆司负责受灾地区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博物馆馆舍安全的技术支持。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各成员部门要把抗震救灾工作做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坚决履行规定的应急保障任务,及时了解灾区情况,及时研究政策措施,及时研究抢险方案,保障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物局抗震救灾应急保障协调小组通讯录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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