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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省阜阳市博物馆竹木漆器文物技术保护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博函〔2008〕455号
  • 【发布日期】2008-05-19
  • 【生效日期】2008-05-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省阜阳市博物馆竹木漆器文物技术保护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省阜阳市博物馆竹木漆器文物技术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08〕455号)




安徽省文物事业管理局:

你局《安徽省关于报送馆藏文物科技保护方案的请示》(皖文物博〔2007〕92号)及所附《阜阳市博物馆竹木漆器文物科技保护修复方案》收悉。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补助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阜阳市博物馆《竹木漆器文物科技保护修复方案》。

二、应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并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三、该项目预算控制数为75万元,方案经费预算所列知识产权事务费、规费,以及设备费中的库房改造科目不属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范围。

四、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教〔2001〕351号)规定,你局可在提出地方配套经费落实意见后,在本批复预算控制数以内,按照国家专项补助经费的申请程序和修复进度申请补助经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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