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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大学与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合作开展考古研究项目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451号
  • 【发布日期】2008-05-19
  • 【生效日期】2008-05-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大学与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合作开展考古研究项目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大学与成都文物考古研究所合作开展考古研究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451号)




北京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与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开展合作研究的函》(北函〔2008〕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考古文博学院与四川省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合作开展“淀粉粒形态分析探索成都平原的农业起源与传播”研究项目。请进一步细化合作方案,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报四川省文物局和我局备案。

二、应加强对项目国外参与人员的管理工作,要求其严格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如项目涉及文物标本出境检测等涉外合作问题,应按有关程序报批。

三、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工作成果,并向我局上报结项报告。

四、请四川省文物局加强对该合作研究项目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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