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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关于定期报送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重要统计信息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 【发布文号】交公路明电发(2008)31号
  • 【发布日期】2008-05-19
  • 【生效日期】2008-05-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运输部关于定期报送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重要统计信息的紧急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定期报送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重要统计信息的紧急通知

(交公路明电发(200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重要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为下一步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奠定基础,根据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的要求和部党组的决定,现请你厅(局、委)对四川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有关数据进行统计。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填报的主要内容:请按照《交通抗震救灾基本情况统计表》(附后)的有关内容进行相关数据统计。当日统计时间区间统一为前日8时至当日8时,累计统计时间截至当日8时。
二、上报时间要求及形式:统计数据从5月20日起开始报送。并务必于每天上午11:00前通过传真及电子邮件报送至部(公路司)。
三、除四川、甘肃、陕西、重庆、河南、湖北、云南等7省(市)需填报附表中所有数据外,其它省份只需填报“二、交通系统投入”中的相关信息。

附件:交通抗震救灾基本情况统计表

部公路司联系人:赵延东 花 蕾
联系电话:010-65292725,13901100883;65292746, 65292222(传真)
电子邮箱:HUAL0708@163.com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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