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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配合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民政厅
  • 【发布文号】闽民建〔2008〕176号
  • 【发布日期】2008-05-19
  • 【生效日期】2008-05-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配合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配合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闽民建〔2008〕176号)




各设区市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配合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民函[2008]114号)转发你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立足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选聘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厅。

二○○八年五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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