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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报送房屋与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灾害损失情况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办综电[2008]37号
  • 【发布日期】2008-05-16
  • 【生效日期】2008-05-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报送房屋与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灾害损失情况的紧急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报送房屋与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灾害损失情况的紧急通知

(建办综电[2008]37号)




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云南省、贵州省建设厅,重庆市建委:

四川省汶川县“5.12”强烈地震,灾情严重,损失巨大。为全力以赴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请你们迅速报送本地区房屋与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灾害损失情况。有关要求如下:

一、迅速落实《关于请报送供水设施毁损情况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8]35号)的要求,对本地区供水设施毁损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城镇供水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附表1、2),并将采取的抢险和保障措施、取得的效果、下一步的措施和需要我部帮助解决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从5月17日起,每天上午12:00前和下午5:00前各报一次。

二、认真摸清房屋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毁损情况,按附表3-附表8要求填报,并从5月17日起,每天上午12:00前报送,一天一报。

三、请确定专人负责报送工作,并将其姓名、联系方式等随17日报表一并报上。

四、附表1-8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报表和文字材料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同时报送,如当日无新情况,请电话告之。

五、我部综合财务司负责房屋和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毁损情况的汇总工作。

联系人:赵惠珍 黄海群 郭巧洪 程飞

电话:010-58933265 010-58934523 010-58933884

传真:010-58933303

邮箱: chengfei@mail.cin.gov.cn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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