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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办发〔2008〕31号
  • 【发布日期】2008-05-15
  • 【生效日期】2008-05-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8〕3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8〕2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07〕80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湖北省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李宪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卢焱群省政府副秘书长

毛凤藻省统计局局长

王玉祥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以章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饶志国省编办副主任

肖文汉省监察厅副厅长

戴勤和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周顺明省财政厅副厅长

钟守英省地税局副局长

李跃春省工商局总经济师

周德文省质监局副局长

任传富省国税局总会计师

赵继华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毛凤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赵继华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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