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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旅游局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迅速查清在四川地震灾区境内外游客有关情况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旅游局
  • 【发布文号】闽旅明电[2008]4号
  • 【发布日期】2008-05-14
  • 【生效日期】2008-05-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旅游局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迅速查清在四川地震灾区境内外游客有关情况的通知

福建省旅游局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迅速查清在四川地震灾区境内外游客有关情况的通知

(闽旅明电[2008]4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

现将国家旅游局关于迅速查清在四川地震灾区境内外游客有关情况的通知[旅游明电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在灾区游客的动态跟踪,以旅游团为单位,一团一报,没有也要坚持做到“零报告”。各地按附表,5月14日下午16时上报;从5月15日起(含双休日),每天上报两次,时间为:上午11:00前和下午16:00前。

联系人:周素民:0591-87672709、13609559526

王家淦:0591-87672736、13788899168

传真:0591-87672726、87672379

附件:1、关于迅速查清在四川地震灾区境内外游客有关情况的通知(略)

2、灾区旅游团队情况统计表(略)

福建省旅游局

200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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