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润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8〕562号
  • 【发布日期】2008-05-12
  • 【生效日期】2008-05-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润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润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8〕562号)




胡建辉、胡水华:

你们提交的江西润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江西润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700万元。其中,胡建辉出资420万元,出资比例为60%;胡水华出资280万元,出资比例为4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357号财富广场A座30层。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胡建辉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