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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南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湖南省
  • 【发布文号】湘政发〔2008〕11号
  • 【发布日期】2008-05-09
  • 【生效日期】2008-05-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南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湖南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湘政发〔2008〕1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经委、省统计局商有关部门制定的《湖南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湖南省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称“三个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充分认识建立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重大意义。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约束性指标,也是我省必须努力实现的一个目标。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以下称“三个体系”),并将能耗降低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是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从富民强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三个体系”的重大意义,按照“三个方案”的要求,全面扎实推进“三个体系”建设。
二、认真做好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的各项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统计制度,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和监测,按时报送数据。要对节能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严肃查处节能考核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杜绝谎报、瞒报,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要严格节能考核工作纪律,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指标,未经省统计局审定,不得自行公布和使用。要对各市州和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三个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问责制。
三、加强领导,搞好协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工作的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三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科学组织,尽快建立并发挥“三个体系”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三个体系”建设负总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基础能力建设,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加强本地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相互支持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省经委、省统计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跟踪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充分调动有关协会和企业的积极性,明确责任义务,加强监督检查。要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九日


湖南省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各级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从能源供应统计和消费统计两个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全社会能源统计制度,各地区要建立适合本地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的地方能源统计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各社会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地区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将现有煤炭地区间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由重点煤矿扩大到全部煤炭生产和流通企业。
调查内容:分地区煤炭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
调查方式:省煤炭工业局组织调查。
(二)原油。原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可根据现有海关统计和工业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有关指标计算取得。我省属于非原油产地,具体计算方法是:
本地区原油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进口量-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
工业企业原油购进量从工业企业季度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取得,进口量、出口量数据从海关进出口统计取得。
(三)成品油。成品油地区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商务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购自省外,销售量、售于省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商务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四)天然气。地区间天然气流入与流出量分别由三大石油公司天然气管理机构提供。
(五)电力。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省市间和市州间电量交换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省内电网企业和用户与周边省市的电量交换;各市州电网企业与省内周边市州的电量交换。
调查范围: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电网企业、地方电网企业和相关用户。
调查频率:月报。
调查方式:省电力公司组织全面调查。
(六)其他能源品种。洗煤、焦炭、其他焦化产品、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气等产品地区间流入与流出调查,采用与原油相同的方法进行核算,即利用海关进出口资料和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具体核算方法:
其他能源品种本地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本地生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购进量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市州、县市区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对能源供应统计无法取得的资料以能源消费统计予以补充。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分地区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生产工艺、设备比较落后,能耗高,调查其能源消费对于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反映节能减排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内容:煤、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报。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煤气、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四)建立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在普查年份进行全面调查,在非普查年份,则建立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能源消费调查制度,再进行推算取得全部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
调查频率:年报。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泛,单位数量众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占绝对比重,由电力公司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1.餐饮业。餐饮业单位数量多、分布面广、能源消费品种较多、调查难度大,将其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部分进行调查。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从业人员40人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实行全面调查,全面建立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能源消费量统计调查制度。对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实行重点调查,取得样本企业单位营业额和能源消费量数据,按照限额以下餐饮业营业额资料推算其全部能源消费量。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限额以上企业,限额以下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
调查方式:统计局在限额以上和以下企业分别组织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
2.交通运输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1)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业。
调查内容:煤炭、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铁路、航空、管道运输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
调查方式: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民航部门、三大石油公司管道运输部门组织全面调查。
(2)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
公路、水上运输和港口是指从事公路(包括城市公交)、水上营业性运输和港口装卸业务的企业(包括个体专业运输户),不包括社会车辆和私人家庭车辆的交通运输活动。运输企业管理分散、流动性强,需要对不同性质的运输企业采取不同的调查方式。在从事营业性公路、水上运输的重点企业和港口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并在工作规范化以后逐步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专业运输企业。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实施典型调查,按照单车(单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单位客货周转量耗油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数量,推算其能源消费总量。
调查内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费量等。
调查频率:年报。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对重点专业运输企业和港口全面调查,对从事公路、水上运输的个体专业运输户典型调查。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统计制度。
1.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7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
(七)建立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加工与消费统计。
调查内容:生物质能(含固化、液化、气化)、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工农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等。
调查范围:生产和消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工业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的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
调查方式:农村能源办(局)组织全面调查。
(八)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针对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由建设厅(局)会同统计局研究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
(九)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十)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目前,除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统计局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省统计局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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