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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8〕564号
  • 【发布日期】2008-04-30
  • 【生效日期】2008-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564号)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请示》(长寿发〔2008〕1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0750万元人民币。

二、增资后,你公司股东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如下:(1)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持有25520万股,占总股本的18.13%;(2)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持有25520万股,占总股本的18.13%;(3)北京江河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7500万股,占总股本的12.43%;(4)北京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7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2.08%;(5)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持有16700万股,占总股本的11.87%;(6)北京金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2810万股,占总股本的9.10%;(7)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330万股,占总股本的7.34%;(8)北京广厦京都置业有限公司持有6370万股,占总股本的4.53%;(9)北京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13%;(10)中国建筑二局第三建筑公司持有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13%;(11)中冶京唐建设有限公司持有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13%。

三、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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