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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单位】湖南省
  • 【发布文号】湘办发〔2008〕9号
  • 【发布日期】2008-04-29
  • 【生效日期】2008-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8〕1号和湘发〔2008〕1号文件有关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8〕1号和湘发〔2008〕1号文件有关责任分工的通知

(湘办发〔2008〕9号)




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湘发〔2008〕1号)精神,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直各有关单位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农业基础
1.加大“三农”投入力度。2008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重点加强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各地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要确定部分资金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
2.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完善落实农业补贴制度的方式方法,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油菜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等全面直接发放给农民。农机具购置补贴要增加种类,提高标准,覆盖到所有农业县。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和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工作。加大对粮食、生猪、油料和奶牛生产的扶持,增加对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机局、湖南保监局、省发改委)
3.积极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规划安排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劳动就业等,健全城乡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设置,逐步实现城乡社会统筹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长株潭城市群城乡一体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编办)
二、努力保障主要农产品稳定生产
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7900万亩以上,总产稳定增加。优化粮食品种结构,2008年发展优质稻4200万亩、超级杂交稻1000万亩、优质玉米500万亩。继续实施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和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集中抓好粮食主产县的基地建设。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奖励政策向基地县倾斜。支持农垦企业建设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2.切实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快转变畜禽养殖方式,实施“千区万户健康养殖示范工程”,对50个生猪调出大县和规模养殖小区实行“以奖代补”,落实畜禽养殖各项补贴政策和规模养殖的用地用电政策。加快发展草食动物,大力推行水产健康养殖。落实禁渔期制度。建立健全生猪、奶牛生产等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畜牧水产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电力公司、湖南保监局)
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继续实施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加强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查。全面启动市场准入,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深入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和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4.加强农产品市场调控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储备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商业性储备。支持发展农产品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双百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改造”等工程,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加快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粮食局、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三、突出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l.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水利建设。抓紧编制和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重点区域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整体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农田水利建设机制,采取奖励、补助等形式,调动农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病险水库治理,确保用三年时间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抓紧完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继续抓好洞庭湖和“四水”综合治理,加大洞庭湖区灌排水泵站技术改造力度,落实农业灌排用电优惠政策。实施山区水利富民工程,加快兴建一批小型抗旱水源工程。建立健全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省气象局)
2.加快推进农村公共交通建设。2008年,完成3000公里通乡公路、18000公里通村公路的建设任务。强化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增加乡村公路养护投入。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渡改桥、渡口改造及乡镇渡船改造等工程。按规划建设乡镇汽车站、招呼站,发展农村客运网络,推动城乡客运协调发展。(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发改委)
3.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切实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林地。继续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抓好14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36个优粮工程项目县标准粮田建设,加大改造中低产田的力度,增加对中低产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加快实施沃土工程,继续抓好20个耕地质量提升示范区。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增加补贴资金。(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办、省林业厅)
4.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快推进水稻耕种、收割、灌溉、植保等全程机械化,稳步发展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机械化。继续实施“兴机富民”工程,建设一批农机化示范基地。加强适用于水稻生产和丘陵区、血吸虫疫区的先进农业机械研发,支持发展农机工业,鼓励农机化技术创新,扩大农机化推广应用覆盖面。落实农机化税费优惠政策,对农机销售、维修和农机作业服务实行减免税,对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路费。加大对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把农田机耕道建设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给予支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农机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5.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继续实施生态公益林和速生丰产林等重点工程,加强林地、湿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2008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6.4%。完善落实退耕还林和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增加生态公益林补偿投入。加强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继续搞好环洞庭湖区和“四水”流域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农村节能减排工作,鼓励发展循环农业和生态农业,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农办、省环保局)
四、大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1.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继续抓好粮、猪、油、果、茶、竹木等为重点的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加大对新型工业化“双百工程”食品加工企业的扶持,继续推进“131”工程,着力培育10大农产品加工标志性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节能减排和基地建设等。以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形式,加快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大力实施农业“引智工程”,支持发展“一村一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办、省乡镇企业局、湖南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2.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就业计划”、“雨露计划”和“阳光工程”。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与现行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扩大工伤、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帮助农民工解决低租金房屋,改善居住条件。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收费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深入开展“共享蓝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妇联)
3.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支持发展特色农业、节约型农业。提高乡镇企业和家庭工业发展质量,扶持发展乡村旅游业、休闲农业和农村现代服务业。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农办、省乡镇企业局、省旅游局)
4.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专业大户等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各级财政要继续增加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运和农资采购经营。财政、银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办、省民政厅、省农发行、省农行、省农村信用社)
五、加快发展县域经济
认真落实扩权强县的各项改革措施。加大对县域经济的财税支持力度,省财政因体制调整从县市取得的财政增量全部用于对困难县市的转移支付。从2008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县域经济发展项目贷款贴息,建立担保基金。在建设用地、金融服务和人才科技等方面要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扶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办、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省人事厅、省科技厅)
六、着力加强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公益性农林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重大技术攻关研究。加快建设好隆平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组织开展现代柑桔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超级杂交水稻技术研究与示范等重大专项,加快实施种子工程和畜禽水产良种工程。推动产学研、农科教密切结合,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大对重大技术的组装配套和示范推广支持力度。继续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配套增加富民强县科技专项资金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园和星火产业带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办、省发改委、省委组织部、省农科院)
2.建立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合理调整设置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林业和水利等公益性技术推广中心(站)。通过三到五年建设,力争使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支持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性服务组织和农村综合性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落实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政策。深入推进“金农”、“三电合一”、农村信息化示范和农村商务信息等工程建设,在全省推广资费优惠的农业公益性服务电话,加快村级信息服务站点建设,促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水产局、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3.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组织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提高农民素质和创业能力。加快构建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支持每个县重点办好1所示范性职业高中和县级职教中心。进一步办好农广校、农村党员干部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农村远程教育站点。支持涉农高等院校设置和强化农林水类专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在高等学校农林水类专业就读学生给予倾斜,对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农林水类专业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制度,对农林水类专业学生给予倾斜。(责任单位: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林业厅)
七、切实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1.推进农村教育和文化发展。对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增加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经费。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制度,加强农村教育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实施城市学校和教师对口支援农村学校计划。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民书屋工程,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广泛开展农村文体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农办、省财政厅)
2.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完善和落实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药品监管,2008年新建改造255所乡镇卫生院。加大农村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力度,优先在农村落实扩大免费预防接种范围的政策。积极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开展创建“五星农家”活动,完善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特别扶助制度,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农村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人口计生委)
3.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水平。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对农村低保的投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加强敬老院、福利院等民政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加强对灾民、孤老孤儿、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增加扶贫开发投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继续做好整村推进、培训转移和产业化扶贫工作,加强对口扶贫和建整扶贫。进一步落实好水库移民政策。(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保监局、省扶贫办、省移民局、省发改委)
4.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入,2008年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增加农村可再生能源投入,2008年新建户用沼气池15万个,组织实施大中型沼气工程,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服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村庄治理,大力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开展创建“绿色家园、富裕新村”行动。把实施“农村安居工程”与救灾工作相结合,帮助农村灾民、五保户、低保户、重残人解决住房问题。(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农办、省电力公司、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
八、不断深化农村改革
1.稳定农村基本经营体制。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认真搞好二轮承包后续完善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户。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强化农村经营管理职能,稳定农村经营管理队伍。(责任单位:省农办)
2.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继续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规范征地程序,提高补偿标准,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征地纠纷调处裁决机制。严禁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提供建设用地。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范围之内。依法规范农民宅基地整理工作。(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办)
3.抓好农村综合改革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继续抓好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增强基层财政实力,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继续开展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分类妥善处置乡村债务,在严格制止新债的前提下,省市县三级政府要支持化解公益性债务,用两年左右时间,全省基本完成农村“普九”债务的化解工作。(责任单位: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农办、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证券办)
4.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保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真正落实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积极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公益林补偿、林权抵押、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国有林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加大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将一定比例新增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积极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农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农发行、省农行、省农村信用联社)
5.抓好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建设。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工程,建立领导办点、部门帮村、企业联村和干部驻村的工作机制,总结典型经验,指导和推进面上的工作。(责任单位:省农办)
九、扎实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1.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两推一选”的办法,选好配强村级党组织班子。进一步搞好农村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认真抓好全省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农办)
2.加强乡村民主法制建设。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和完善村民议事制度,切实推行村务公开。培育和发展服务“三农”的社会组织。创新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优先在城市郊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加强农村警务和消防工作,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农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3.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制定鼓励政策,选派县乡年轻干部和高等院校毕业生到乡村任职。继续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建立农村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普遍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农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十、进一步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调整充实各级农村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各级党委、政府“三农”工作综合机构,充分发挥其对“三农”工作的协调、综合、指导、管理职能和作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
省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发〔2008〕1号和湘发〔2008〕1号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部署要求上来,自觉把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产品供给、稳定市场物价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按照责任分工,结合自身职能,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年底,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贯彻中发〔2008〕1号和湘发〔2008〕1号文件的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书面报告。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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