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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狮峰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立项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322号
  • 【发布日期】2008-04-28
  • 【生效日期】2008-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狮峰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狮峰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立项的批复

(办保函〔2008〕322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狮峰寺保护规划申请立项的请示》(闽文物字〔2008〕5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狮峰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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