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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支持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举办展览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博函〔2008〕315号
  • 【发布日期】2008-04-25
  • 【生效日期】2008-04-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支持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举办展览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支持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举办展览的函

(办博函〔2008〕315号)




河北省文物局、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浙江省文物局、安徽省文物局、山东省文物局、河南省文物局、湖北省文物局、湖南省文物局、云南省文物局、陕西省文物局:
为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向世界人民介绍中华民族悠久的军事历史文化,展示《孙子兵法》博大精深的军事思想,弘扬民族精神,北京市文物局与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拟于2008年7月25日―9月20日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联合举办《全胜之道――孙子兵法展》。此项目已列入2008年北京奥运期间重大文化活动计划,为办好该展览,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拟向你省(区)有关博物馆(单位)借用相关文物,请你局和有关博物馆(单位)予以支持。具体借用事宜,由该馆与有关博物馆(单位)协商落实。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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