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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社稷坛南坛门石狮保护工程开工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317号
  • 【发布日期】2008-04-25
  • 【生效日期】2008-04-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社稷坛南坛门石狮保护工程开工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社稷坛南坛门石狮保护工程开工的批复

(办保函〔2008〕317号)




北京市中山公园管理处:
你处《关于申请社稷坛南坛门石狮保护工程开工许可的函》(中山规函〔2008〕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社稷坛南坛门石狮保护工程在其方案按照北京市文物局(京文物〔2008〕329号)文件的批复意见进行补充、完善的基础上,经北京市文物局核准后开始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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