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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08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政发〔2008〕31号
  • 【发布日期】2008-04-24
  • 【生效日期】2008-04-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08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08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

(文物政发〔2008〕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8年6月14日为我国的第三个“文化遗产日”。今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主题是:“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现就开展今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8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结合今年全国文物系统的重点工作,围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等重点工作,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工作方针,普及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公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宣传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成果,使文化遗产事业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感知、所认同、所接受,转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在保护中共享,在共享中保护,营造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文物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战略部署,切实把开展好“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实践,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好本地、本部门“文化遗产日”活动。
(二)突出主题,把握重点。各地文物部门要突出“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这个主题,大力宣传人民群众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大力宣传人民群众参与文化遗产事业的生动局面,大力宣传文化遗产事业惠及人民群众的积极成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爱、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要紧紧抓住牵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全局的重点工作,展示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和重要发现,讴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吸引更多的公众走进文化遗产,推动免费开放和普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要以“文化遗产日”为契机,制订文物系统迎奥运宣传活动计划,进一步做好迎奥运准备工作。
(三)面向社会,形式多样。各地文物部门要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以及、设立考古学、博物馆学、古建筑维修等专业的高校相关院系等自身优势和各媒体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展示、宣传、讲座、咨询服务及开放日等形式,举办主题活动。要按照“三贴近”的要求,做到面向社会、面向基层。内容上要丰富多彩,方法上要深入浅出,形式上要生动活泼,服务上要体贴入微,引领和激励广大民众以更大的热情投身文化遗产事业,不断把宣传活动引向深入。
(四)精心策划,确保安全。各地文物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活动方案,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文物系统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加强指导,统筹谋划、尽职尽责,以高涨的热情、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各种活动。要制定订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群众人身安全和文物安全。要认真做好今年“文化遗产日”的总结工作,并将有关活动情况及时报送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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