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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三门峡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4-24
  • 【生效日期】2008-04-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三门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市政府系统责任目标的通知》(三政〔2007〕23号)精神,市政府组成不同形式的考评组,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从卷宗评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诉和复议案件质量以及集中考评4个方面,对6个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50个市直执法单位20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07年,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在贯彻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上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组织领导更加有力,制度措施日趋完善,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2007年11月下旬,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10人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随机抽取了38个单位的174件案卷(其中执法卷157件,复议卷17件),逐卷、逐项依法进行了评查。绝大部分单位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案件的立案、调查、集体讨论、告知权利、决定及送达等程序,符合行政执法要求。部分案卷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未能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告知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不及时、不准确;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等。个别单位未报送执法案卷目录,致使案卷未能参加评查。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2007年12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抽取了37个单位的109份文件进行了审查。各县(市、区)政府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比较重视,大部分文件在发布前都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了前置审核,报备率较高,部分市直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存在违反上级法律、法规的现象,另有20余件属于应备而未备。14个单位未按要求报送文件目录,致使无法正常审查。

(三)行政应诉和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情况

从市、县两级法院提供的资料和平时掌握的复议情况来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和行政复议被撤销案件仍占一定比例。2007年,两级法院共办理涉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40起,其中4起被撤销,1起被确认违法;市政府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起,其中2起被撤销。

(四)集中考评情况

2008年1月中旬,市政府目标办组织对2007年度除前述(一)、(二)、(三)项外的政府法制工作进行了集中考评。考评结果显示,多数行政执法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各项工作得到较好落实。湖滨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建委等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处罚(收费)标准、办理期限、投诉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站、板面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开发区管委会与所属各部门签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书,确保实施工作顺利达标。

二、考核结果

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评定出优秀单位22个,良好单位22个,合格单位13个。

(一)对灵宝市、陕县、渑池县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质监局、农业局、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民政局、环保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烟草局、旅游局、林业局、地税局、司法局、审计局、工商局等22个优秀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二)个别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于领导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制度措施不完善等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希望进一步整改提高,力争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取得好成效。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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