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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承办“成功追索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专题展览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博函〔2008〕348号
  • 【发布日期】2008-04-23
  • 【生效日期】2008-04-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承办“成功追索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专题展览的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委托承办“成功追索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专题展览的函

(文物博函〔2008〕348号)




首都博物馆、北京历代帝王庙管理处:
近年来,我国多次成功追索非法流失境外的中国文物。为展示我国政府通过开展国际合作打击非法盗掘、走私文物的成果,进一步扩大影响,2008年6月中旬至7月上旬,我局将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成功追索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专题展览(暂定名)。展览文物包括从丹麦追索的文物、从香港追索的河北承德外八庙文物、从日本追索的山东北魏石刻菩萨造像、从美国追索的陕西汉阳陵陶俑和瑞典归还的陶马俑等约240余件。河北省文物局、山东省文物局、陕西省文物局和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作为展览协办单位,分别负责协调相关展品的借展和运送事宜。现委托你单位作为展览承办单位。由首都博物馆负责制订展览大纲、展览设计和布展工作以及在展览前及撤展期间暂时保管河北、山东、陕西省运送到京的文物;北京历代帝王庙管理处负责提供展览场地,协助布展,做好展厅管理和观众接待工作,保障展览期间的展品安全。请你馆(处)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展览工作方案和经费概算报我局审定。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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