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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8~2012年县(市、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74 号
  • 【发布日期】2008-04-23
  • 【生效日期】2008-04-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8~2012年县(市、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8~2012年县(市、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74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编制2008~2012年县(市、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编制2008~2012年县(市、区)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二○○八年四月)

2001年以来,我省义务教育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素质教育稳步扎实推进,办学条件改善步伐加快。同时,我省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和均衡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要求,针对当前义务教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力量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布局调整规划,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省领导要求,今年将在全省开展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编制2008~2012年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实施素质教育、提升办学水平为目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推进规划科学、功能齐全、安全适用的学校建设,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与建设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新要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均衡发展原则。统筹义务教育与经济社会、人口变动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校际之间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结合工业化、城镇化的新趋势,着眼于城乡学校布局与建设一体化规划,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坚持育人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体现公平,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水平义务教育的新要求,完善布局、规范建设,为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3.坚持规划先行原则。结合长期与近期的需要与可能,加强趋势预测,区域布局规划先行,在区域规划基础上,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合理安排建设资金、合理实施建设计划。

4.坚持注重效益原则。因地制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优先满足就学需要,优先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注重规模效益,坚持新建与改造相结合,节约建设,集约用地,防止新增债务。

二、规划编制单位、依据、范围及期限

(一)编制单位

规划由设区市统筹,以县(市、区)为基本编制单位。

(二)规划依据

《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意见》、《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关于福建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处置的意见》,及当地“十一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发展专项规划。

(三)规划范围

涵盖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具有初中阶段教育的完全中学。

(四)规划期限

以2007年为基期,以2008~2012年为规划期。

三、规划主要内容

(一)分析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

分析2001年以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动和城镇化进程对义务教育的影响,2001年以来各地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矛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对义务教育的影响及可能出现的新趋势、新情况、新问题,为规划编制奠定基础。

(二)明确义务教育布局调整目标与任务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区域人口及学生变动趋势,编制2008~2012年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的目标与任务。

(三)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目标与任务

根据布局结构调整规划,分别制定2008~2012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扩容建设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的目标与任务,确定具体建设项目、确定推进时序进度、确定建设资金需求。

(四)提出具体对策与保障措施

提出保证规划顺利实施的具体对策与保障措施,重点是强化政府办学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管理体制,妥善处置闲置校舍。

四、规划编制要求

(一)编制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布局调整与学校建设规划,是今后五年各地推进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性和实施性文件。各市、县(区)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组织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规划、人口计生及统计局等部门力量,建立专门工作小组,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认真编制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各设区市要做好市区规划衔接及对县(市、区)规划的审核工作。

(二)规划文本格式

第一章 发展现状与面临挑战

1.2001年以来发展情况

2.义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3.面临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2.基本原则

第三章 建设目标与任务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目标

2.义务教育布局调整规划

3.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目标与任务

4.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扩容建设目标与任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1.强化政府办学责任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3.完善管理体制

4.妥善处置闲置校舍

五、编制进度安排

(一)3月10日前,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召开规划编制工作部署会议。4月下达规划编制通知。

(二)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向设区市政府报送规划文本和论证意见。

(三)7月底前,各设区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报送的规划进行审核,做好规划衔接、统筹设区市规划,向省教育厅报送县(市、区)政府规划文本(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及审核意见。

六、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

(一)规划编制完成后,形成建设项目库,作为各市、县(区)确定年度建设计划的基本依据。

(二)每个设区市确定一个县(市、区)作为省教育厅规划编制与实施的监测点。省教育厅组织人员定期与不定期到监测点跟踪了解该县(市、区)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

(三)规划实施纳入教育督导内容。2010年由各设区市对规划实施进行中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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