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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航道建设步伐促进我省航运事业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决议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8〕30号
  • 【发布日期】2008-04-21
  • 【生效日期】2008-04-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航道建设步伐促进我省航运事业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决议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航道建设步伐促进我省航运事业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决议的通知

(粤府〔2008〕3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航道建设步伐促进我省航运事业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航道建设步伐促进我省航运事业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

(2008年3月27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航道建设步伐促进我省航运事业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同意结案。

会议认为,1997年以来,省人民政府认真执行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加快航道建设步伐,促进我省航运事业发展的决议》,组织实施关于加快航道建设步伐促进我省航运事业发展议案的办理方案,航道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提高了航道通航能力,减轻了陆上交通运输的压力,减少了环境污染和土地资源的占用,对繁荣我省沿港、沿海经济,促进全省交通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议案办理方案提出的目标与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

会议要求,加快航道建设步伐促进我省航运事业发展的议案结案以后,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航道建设工作,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抓好我省“十一・五”规划有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的目标及重大工程的落实。在规划全省航道建设过程中,要搞好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各种运输方式的对接,推动我省内河航运事业在“十一・五”期间有更大的发展。要加强全省航道建设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航道管理体制和投资机制,加大航道建设和养护经费投入,加强航道综合治理,确保航道安全畅通。要结合新形势下航道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加强航道法制建设,加大航道执法力度,强化航道管理和水资源环境保护,推进依法治航。航道沿线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航道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发展航运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航道部门解决航道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实际困难,努力促进我省内河航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加快航道建设步伐促进我省航运事业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航道建设步伐促进我省航运事业发展的议案》,省政府于1997年开始组织实施。2007年5月,省政府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交通厅、水利厅、审计厅、航道局等单位,赴汕头、佛山、肇庆、清远、揭阳等市对议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政府认为,议案实施11年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大力监督支持下,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议案办理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建议予以结案。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议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航道建设工作。张德江书记、黄华华省长多次作出批示,对我省航道建设给予高度关注,对议案实施工作予以强有力的支持和领导。省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人大代表深入航道建设现场视察,加强对议案实施工作的监督和指导。2002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由省、部联合审批的省级内河发展规划《广东省内河航道总体布局规划》。2004年5月,张德江书记、黄华华省长与原交通部张春贤部长共同视察西江“黄金水道”,决定在原重点建设珠江三角洲骨干航道网基础上,由省、部共同斥资打造珠江三角洲“三纵三横三线”深水航道网,推动了我省内河航运事业的大发展。2004年8月,省政府批准《广东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并于同年11月在佛山市召开了全省航道建设现场会。今年4月,张德江书记再次作出“认真研究我省内河航运的发展问题,力争‘十一五’能有大的发展”的批示,对我省航道建设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各级政府把实施议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做到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各级交通航道部门充分发挥议案主办单位的作用,组织、协调、跟踪议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水利、机构编制等部门通力协作,积极履行职责,推动议案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据统计,截至2007年6月,议案办理方案提出的7个重点建设项目中,除崖门出海航道整治工程(二期)因提高整治标准推迟至“十一五”期间完成外,西江下游肇庆至虎跳门航道整治工程、莲沙容水道航道整治工程、榕江航道整治工程、横门出海航道整治工程、小榄水道整治工程、北江下游清远至三水河口航道整治工程等6个项目已全面竣工并通过验收,共完成投资16.57亿元,整治航道里程488公里,其中按通航3000吨级江海轮航道标准建设的航道里程273公里,按通航1000吨级江海轮航道标准建设的航道里程141公里,按通航300吨级航道标准建设的航道里程74公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建设项目投资严格控制在总概算范围内,工程质量均被评为优良。

二、议案实施取得了显著效益

(一)加快了全省航道建设的步伐。

议案的实施,开创了全省航道建设新局面,通过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了航道工程建设的步伐。据统计,议案实施期间,全省共完成航道建设投资25.32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17.91亿元,交通部支持3.76亿元,地方自筹0.34亿元,世界银行贷款3.31亿元。整治航道里程1128公里,其中按通航3000吨级江海轮航道标准建设的航道里程352公里,按通航1000吨级江海轮航道标准建设的航道里程141公里,按通航1000吨级内河航道标准建设的航道里程328公里。经过“九五”、“十五”期间的重点建设,珠江三角洲“三纵三横”千吨级骨干航道网已初具规模,粤东、粤北地区的重要经济航道以及琼州海峡出海通道通航条件得到改善,为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促进水运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促进了内河航运和港口的发展。

一是提高了航道等级和通航保证率。如西江下游肇庆至虎跳门航道,工程实施前仅可通航1000吨级内河船舶,航道整治完成后,3000吨级海轮可直达肇庆。二是提高了航道运输能力和内河港口吞吐能力。实施议案以来,通过航道整治,航道货运量年均增长率达到13%。截至2006年底,议案重点建设的6条航道沿线已建成公共港区15个,泊位数量579个,货物吞吐量6226万吨,其中集装箱吞吐量248.9万标准箱。三是促进了内河船舶大型化和专业化。据统计,1996年-2005年,我省内河运输船舶平均载重量由91吨提高到175吨,驳船平均净载重量由181吨提高到537吨。四是促进了航运企业的发展。航道通航能力和通航保证率的提高,促进航运企业顺应船舶大型化的趋势,逐步购买或租用较大型船舶,降低了营运成本,增加了企业利润。2000年广州市独立核算水上运输企业有18家,港口企业有4家;2005年分别增加到53家和18家,企业的营运利润也有了较大增长。

(三)带动了沿江流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航道整治后,航道通航能力明显提高,促进了沿岸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当地工业布局的调整。如榕江航道整治后,通航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粤东地区重要的“黄金水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揭阳市工业园区的布局逐步向榕江沿岸靠扰,揭阳港口建设正在形成规模化。北江下游航道整治后,吸引了海螺集团、台湾水泥股份公司等知名企业到北江两岸投资办厂,带动了沿江经济的发展。西江下游和崖门出海航道整治后,江门银洲湖便利的水运条件吸引了外商的投资,锅炉厂、纸浆厂、轧钢厂等大型企业相继落户沿江两岸,目前在银洲湖建设开发项目共400多项,总投资400多亿元,其中属全球500强企业有17家,带动了沿江流域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四)促进了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水运对资源消耗小,其单位运量燃料消耗远低于公路和铁路运输,仅分别为公路、铁路的1/8和1/2左右,是极具环保效益的运输方式。水运以其单位运输装载量大、成本低、生产运作占用土地少、能耗少、污染小等优势,一直是我省能源、外贸、集装箱和大宗货物的主要运输方式之一。通过实施议案,我省航道通航能力得到提高,全省水运货运周转量稳居运输总量的70%左右,减轻了陆上交通运输的压力,减少了环境污染和土地资源的占用,优化了交通运输结构的调整,促进了航运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进一步理顺了全省航道管理体制。

议案实施后,全省航道管理体制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从原来的干支分管变为干支统管,全省航道实行条块结合,省与地方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全省按水系兼顾行政区域的原则设置16个水系(区域)航道局,作为省航道局的派出机构,其人、财、物等工作由省统管;同时改革以船舶所有制为依据划分干支流航道和征缴航养费的做法,全省航道规费由省统收统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省航道局归属省交通厅领导,负责协调全省航道工作,各水系(区域)航道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实践证明,航道管理体制的调整,优化了航道资源的配置,有利于全省航道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养护管理;全省航道养护费集中由省统收统支,既确保了珠江三角洲地区重点航道养护质量,又保证了经济欠发达地区航道的安全通航和航运资源的保护。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方自筹资金未能足额落实到位。

根据议案办理方案确定的资金筹措办法,航道建设开发沿线市、县(市、区)政府应按航道建设总投资额的10%安排自筹资金。地方政府应落实7个议案重点建设航道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2993万元,但截至2007年6月,实际仅到位2950万元,大部分项目资金缺口由省交通规费暂时垫支才得以完成工程建设。地方自筹资金落实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航道建设项目施工的进度,增加了部分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

(二)航道养护专项经费仍存在缺口。

我省的航道养护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预算安排的非税收入。近年来,全省征收的航道养护经费有所增加,省财政也加大了对航道养护的投入力度。随着议案重点建设项目的建成投入使用和《广东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的实施,珠江三角洲“三纵三横三线”高等级航道网逐渐形成,我省航道养护任务日益繁重,航道养护工程量不断加大。与此比较,我省近年来安排用于航道养护的专项支出尚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三)航道发展仍显滞后,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有待加强。

相对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我省航道发展仍显滞后,部分出海口门航道还不能完全适应海轮进江、江海直达运输的要求,一些出省水运通道还不能满足跨省运输的要求,全省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建设跟航道现代化管理仍存在一定差距。另外,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有待加强。目前我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河流上兴建的水利枢纽,大部分以发电为主,它们对防洪减灾、城乡供水、农业灌溉、水力发电、改善航运和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个别水利枢纽在建设、营运过程中,忽略了航运的需要,仍然存在项目施工期间碍航、建成后梯级间水位不衔接、上游蓄水发电而下游无水行舟、主干航道塞船等问题;部分水利枢纽白天蓄水、晚上调峰发电,船舶只能白天停航、夜间行船,影响了航道安全畅通;个别地区在审批通航河流上修建拦河、临河、跨(过)河建筑物或设施和河砂开采作业、水产作业,以及编制水利枢纽调度运行方案时,没有采纳交通航道部门的意见,影响航道的正常通航。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航道建设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我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认识加快发展航道事业对节约土地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实现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现实性,把发展航运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对各种违反水资源综合利用原则的项目不予立项、审批和开工。有关部门对在通航河流上采砂作业、水产作业和修建拦河、临河、跨(过)河建筑物或设施进行审批,以及编制水利枢纽调度运行方案时,应按有关规定征求交通航道部门的意见。水利枢纽进行截流或泄洪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船舶通航需要和安全,并提前通知交通航道部门。严禁在主航道上设置渔网渔栅。

(二)进一步落实航道建设和养护经费。

1.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府〔2004〕104号)精神,2008年-2010年继续从省交通规费中每年安排2.5亿元用于内河航道建设。同时,努力争取交通部资金支持,积极向国内外金融机构贷款,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参与航道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政府补助性投资改为以参股、控股投资的方式参与航电枢纽建设和营运管理,建立“以电养航”的综合开发良性循环机制。

2.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投资比例自筹落实航道建设资金。珠江三角洲、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航道项目,沿线地方政府分别负责落实项目总投资的35%、15%和5%。地方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省和交通部的补助资金不予划拨。对于“九五”、“十五”航道建设项目自筹资金未足额到位的,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督促相关政府尽快落实。

3.认真落实航道养护经费。交通航道部门要加强航养费征收管理,应收尽收。航道养护经费纳入省航道系统部门预算安排落实。省财政将根据省财力情况和全省航道养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继续加大航道养护经费的投入,以确保航道养护质量和巩固省人大议案实施的成果。

(三)突出重点,协调发展。

广东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外向型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为水上运输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今后一个时期航道建设要遵循“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加快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完善综合运输体系为中心,以实现内河运输向江海联运、海轮进江新跨越为目标,重点完善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加强粤东、粤北山区主干航道建设,适度开发沿海公用航线,加快推进我省水运现代化进程,为广东“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富裕安康”作出积极贡献。

(四)完善法规建设,加强依法治航。

积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立法进程,加快《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修订工作,抓紧制订《广东省船闸管理办法》。同时加大航道管理执法力度,保护好航道资源。

继续深化航道事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公益目标明确、管养科学协调、监管高效有力”的航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航运事业的协调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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