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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省庐江县文物管理所漆木器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博函〔2008〕282号
  • 【发布日期】2008-04-16
  • 【生效日期】2008-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省庐江县文物管理所漆木器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安徽省庐江县文物管理所漆木器技术保护方案的意见

(办博函〔2008〕282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庐江县文物管理所漆木器科技保护方案的请示》(皖文物博〔2007〕129号)收悉。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应进一步针对文物的价值及现状进行详实的前期调查和科学评估,补充详细的文字资料及照片。
二、应根据不同类型文物开展有针对性的前期研究和分析检测,确定病害并明确提出具体的修复方法和后期效果等,制订具体详细的保护方案。
三、请你局加强对馆藏文物技术保护的组织与指导,重新编制修复方案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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