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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广东省江门市博物馆(江门五邑华侨华人博物馆)馆藏书画及纸本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博函〔2008〕283号
  • 【发布日期】2008-04-16
  • 【生效日期】2008-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广东省江门市博物馆(江门五邑华侨华人博物馆)馆藏书画及纸本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广东省江门市博物馆(江门五邑华侨华人博物馆)馆藏书画及纸本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意见

(办博函〔2008〕283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江门市博物馆(江门五邑华侨华人博物馆)馆藏书画及纸本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粤文请〔2007〕141号)收悉。根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针对文物的价值及现状进行详实的前期调查和科学评估,补充详细的文字资料及照片。
二、所报方案中待保护修复文物数量较大、种类繁多,应针对不同类型文物分别制订具体的保护修复方案,涉及的一级文物应单独制订保护修复方案。
三、明确方案实施单位和方案实施负责人。
四、请你局加强对馆藏文物技术保护的组织与指导,重新编制修复方案后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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