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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陡山吴氏祠修缮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310号
  • 【发布日期】2008-04-16
  • 【生效日期】2008-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陡山吴氏祠修缮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陡山吴氏祠修缮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310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湖北红安县陡山吴氏祠修缮方案的请示》(鄂文物〔2008〕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修缮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详查厢房和祖宗殿的基础现状,补充加固设计依据,说明加固范围、钻孔位置及加固标准。
(二)核准工程量。对珍贵的陶、石、木等雕刻构件,尽可能原状保护。对拆卸维修的雕件,应在设计中提出具体的保护要求,按传统做法维修。
(三)对清水墙面污垢进行打抹处理,再用砂浆修补的做法对原状的破坏较大,建议调整。
(四)进一步规范图纸会签制度。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三、请组织专业单位编制避雷设计方案,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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