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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观音寺毗卢殿、观音殿外墙壁画抢救保护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306号
  • 【发布日期】2008-04-15
  • 【生效日期】2008-04-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观音寺毗卢殿、观音殿外墙壁画抢救保护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观音寺毗卢殿、观音殿外墙壁画抢救保护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306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送新津观音寺毗卢殿、观音殿外墙壁画抢救保护方案的请示》(川文物保〔2008〕3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收集、整理和研究新发现壁画的详细内容,正确评估其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并补充详细的评估报告,为保护方案提供依据。
(二)应慎重操作壁画上白灰层的清除工作,避免造成颜料层的脱落;清除表面污物时还应考虑整个画面的平衡问题。
(三)对已缺失的部分壁画不宜作补绘。
(四)前期保护修复试验结果应进行现场审核,确定适合当地气候环境的材料,以取得最好的保护效果。
(五)因观音寺处于多雨潮湿的气候环境中,具有潮解性质的聚乙烯醇不宜作加固剂。
(六)方案应写明所用保护材料的名称。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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