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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
  • 【发布单位】焦作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4-10
  • 【生效日期】2008-04-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农业生产环境污染和农产品质量下降,不仅制约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是走中国特色现代化农业道路的必然选择,是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连年丰收,农产品总量充足。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要在发挥高产优势的基础上,由注重总量增长向更加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以科学发展观统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群众放心消费。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科学严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市农业、畜牧、林业、粮食、农机、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要相互配合,按照“有标贯标,无标补标”的原则,结合生产实际,对我市现行的农产品地方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修订制定一批技术先进、操作性强的地方标准。到“十一五”末,建立起涵盖全市主要农产品的产地环境标准、农产品质量等级标准、生产加工技术规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使农业生产各环节均有标可依。今年,重点抓好6项工作:

1.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特色、无公害和绿色为主的农产品生产要求,市农业部门负责修订完善小麦种子、玉米、蔬菜、食用菌、“四大怀药”、水果的种植标准,明确其产地环境、品质标准、栽培技术规程、病虫害防治等具体标准。

2.市畜牧部门以推广规模化、专业化、无公害化养殖和促进品种改良为重点,建立奶牛、生猪、肉牛、肉羊、肉(蛋)鸡养殖标准体系,制定配套完善的饲养管理技术规程。

3.市林业部门负责制定我市主要林产品地方标准。

4.市粮食部门按照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运用专业的质量安全检测手段,积极组织粮食的收购、储藏和销售。

5.市农机部门负责修订制定耕、耙、播、收、植保等农机作业规程和安全作业标准。

6.市质监部门负责对各有关部门修订制定的农业地方标准进行发布前的技术审查,并发布有关标准,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控制与治理并举,加强农业产地环境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力度。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农产品产地附近新建、扩建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对水体和大气严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用于农业生产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标准化核心示范区和无公害生产基地周边3000米以内无工业“三废”和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产地区域内、上风向和灌溉水源上游3公里范围内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土壤中没有农药、化肥的过量施用,确保产地的空气、水源、土壤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各县(市)区要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实行分类管理,积极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业环境定位监控网络,新建一批农业环境定位监控网点。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工业“三废”点源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控,依法重点打击向产地超标排放工业“三废”的违法行为。畜牧部门要督促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完善排污设施;对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进行建设,确保环保“三同时”落实到位。到“十一五”末,全市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基本消除农业污染。

三、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

1.重点抓好小麦、玉米、蔬菜、水果、食用菌、“四大怀药”、生猪、奶牛、肉牛、肉(蛋)鸡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标准化核心示范区建设。农业、畜牧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指导核心示范区制定严格的技术规程,对农业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后的加工、保鲜、储运、包装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要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人员,建立检测制度。广泛利用频振式杀虫灯、绿光杀虫灯等物理、生物方法防治病虫害,推广施用农家肥、生物肥料等有机肥。今年,全市要创建2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0个市级农业标准化核心示范区,建立1至2个高标准的示范县(市),各县(市)建立5至6个示范乡,各乡(镇、办事处)建立2至3个示范村。到“十一五”末,全市主导优势特色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80%以上。

2.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社员在各个环节广泛应用标准化技术,实行统一物资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加工销售。2008年,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要建立严格的标准化生产管理制度。

3.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认证和品牌创建步伐。“三品”认证和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标准化核心示范区为主体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快产品的商标注册,为创品牌奠定良好的基础。今年,全市通过认证的“三品”达到30个以上,新建“三品”生产基地面积10万亩,无公害畜产品生产企业25个,争创2个全国驰名商标、20个省级著名商标和省级名牌农产品。到“十一五”末,“三品”生产覆盖率达到50%以上,80%以上规模养殖场(小区)达到无公害生产标准。

4.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农业部门要向农民普及化肥、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识,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治等技术,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市农业、供销部门要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推行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直供。督促农资经营单位、个人建立农资产品经营档案制度、质量信誉承诺制度和损害赔偿制度。农业、畜牧、工商等部门要适时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使用、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5.搞好标准化推广工作。各级农业、畜牧、林业、科技部门要采取专家授课、印发“明白纸”、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网络课堂等多种形式,利用农民绿色证书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业广播电视教育、扶贫技术培训等培训渠道,普及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2008年,全市要建立起一支500名既精通农业技术又懂得标准化管理的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队伍,各县(市)不少于70名、各区不少于20名。

四、强化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

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产品标准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符合条件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加工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和产品储存、包装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产品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实施自检。鼓励生产加工企业申报ISO质量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和GMP(良好生产规范)认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加大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假冒伪劣农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取得“三品”和标准化农产品认证的企业,优先入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十一五”末,全市现有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相关产品,国家有“三品”认证的,必须达到无公害以上标准;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比较完善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企业采标率达到80%以上,80%以上的加工型龙头企业通过ISO或HACCP体系认证。

五、不断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1.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范围。今年增加中心城区水果、猪肉质量安全市场准入,选择2个基础条件好的县(市)开展蔬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到“十一五”末,逐步将准入范围从市区扩大到各县(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市场准入品种扩大到蔬菜、肉、蛋、乳品、水产、果品、粮油。凡进入市场的粮油、乳品、干果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贴“QS”标志。其他列入准入范围的农产品,没有经过“三品”认证的,一律先检测,后销售,坚决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五种不合格农产品上市销售。到“十一五”末,农产品抽检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农产品食用安全事故发生。

2.深入开展农产品市场标准化管理。今年,全市培育15个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以《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和农业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与管理指南》为指导,提高农产品市场进货、储运、安全检验监测等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3.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标识和包装制度。从今年起,所有获得“三品”认证、名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农产品,销售时贴标率要达到100%。需要依法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验讫标志、检疫合格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逐步实施包装制度,在包装物上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或销售者名称、采收日期。

4.逐步建立质量追溯体系。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推广的原则,今年先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核心示范区和市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抓起,逐步在全市建立农产品生产、流通档案登记制度。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在生产过程中记载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病虫害发生和防治情况、农产品收获日期等信息,保存购销记录、检验记录、购销台帐等有关资料。“十一五”末,全市基本建成主要农产品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的质量追溯体系。

六、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加快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和粮油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的升级步伐,按需要增添设施,充实技术人员,完善检测功能,突出抓好粮食、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和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要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和省畜牧局的资质认证,市粮油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要通过国家粮食局质量标准中心验收。抓紧筹建市级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今年,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农产品、畜产品、粮油质量检测检验站,做到有编制、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重点开展对产地和批发市场的检测,实现全年例行检测120批次。各农业标准化核心示范区、“三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区内农贸市场和超市都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购置快速检测设备,开展常规项目的经常性自检。加大监测信息发布力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定期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十一五”末,力争建成由市级监测中心为骨干,县级监测站为基础,农产品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批发市场监测点为补充,覆盖全市的“两级三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今年起,全市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制度。市、县两级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标准化核心示范区、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兴办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品,每季度抽检一次,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每月抽检一次。对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基地,禁止其产品销售;对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实行停业整顿或劝其退出农产品经营市场;对造成危害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查出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

七、建立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

进一步完善修订植物病虫害应急预案,增强日常监测预警能力,提高农业措施、物理措施和生物措施等综合防控能力,把植物病虫害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以建立健全动植物疫病防控网络为切入点,把防控点拓展到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基地,建立市、县、乡、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基地四级联动的运行机制。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到“十一五”末,全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率、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均达到100%,确保实现重大动物疫情零发生的目标。严格疫情报告和发布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适时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强化快速反应能力,有效控制疫情发展蔓延。到“十一五”末,全市建立起反应快捷、运行高效的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确保无重大动植物疫情发生。

八、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经常检查工作进度,分析存在问题,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采取措施,狠抓落实,逐步推进。市政府将对积极制定地方农业标准、争创名牌农产品和“三品”认证的单位给予奖励,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安全优质放心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年底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和奖罚。各级农业、畜牧、林业、粮食、农机、质监、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群众消费安全。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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