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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公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98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高函〔2008〕8号
  • 【发布日期】2008-04-08
  • 【生效日期】2008-04-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公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98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98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的通知

(2008年4月8日 教高函〔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2007年,我部组织专家组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98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进行了评估。2008年3月,根据评估工作整体安排,我部召开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进校考察专家组的评估结论建议进行了认真审议。经全体委员投票确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160所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优秀(见附件1);唐山师范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等38所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估结论为良好(见附件2)。

希望各有关高等学校按“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认真研究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意见,巩固和发展教学工作成果,进一步做好改革和建设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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