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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37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37号
  • 【发布日期】2008-04-07
  • 【生效日期】2008-04-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3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8年第37号

关于浙江义乌市欢喜玩具有限公司召回部分塑胶响公仔玩具及对市场上类似玩具处理情况的公告




根据《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的要求,浙江省义乌市欢喜玩具有限公司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了产品召回报告,经审核并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同意浙江省义乌市欢喜玩具有限公司从2008年4月10日起,召回自2007年6月20日至2008年3月1日期间生产的塑胶响公仔玩具(见图1),涉及玩具共计18000件(每件4只)。

该塑胶响公仔玩具经检验,不符合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具体表现为其召回产品所含的小零件(BB叫,见图2)容易从主体(搪胶鸭)中脱落,脱落的小零件可能导致儿童误吞食或吸入气管,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义乌市欢喜玩具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将通过媒体、海报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示。请相关用户注意,不要让3岁及3岁以下儿童继续使用该产品,并可以凭购买发票由玩具经销商退货。相关用户可以拨打服务热线0579-85781390进行咨询,也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或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 了解详细情况。

国家质检总局提示广大儿童家长:

由于天性,儿童会把任何可以接触到的物体放在口中咀嚼,此时,如果监护人不注意就有可能发生小零件误食或呛入气道,从而引发食道伤害或窒息伤害,对于自我保护意识极差的3岁或3岁以下儿童尤其危险。请儿童家长在购买时一定要购买安全产品。具体鉴别方法有:一看:看该产品是否适合3岁及3岁以下使用;二摸:触摸玩具底部看孩子是否可以摸到或拔出小零件(BB叫)。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生产类似玩具的其他企业应当本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不向社会提供不安全的玩具产品,并主动召回有类似问题的玩具,主动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积极承担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不履行召回义务的企业,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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