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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五女山山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271号
  • 【发布日期】2008-04-03
  • 【生效日期】2008-04-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五女山山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五女山山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271号)




辽宁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五女山山城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辽文物局发〔2008〕3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该项目应立足于对原有安防系统的补充完善,重点是做好游客的安全监控和辅助管理。
(二)补充系统委托书。完善、细化关于防雷的相关设计。
(三)对遗址现存文物划定风险等级,并按不同等级要求进行针对性防护设计。
(四)进一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环境适应性,如采取必要措施减小多雾季节对主动红外报警探测器的影响,以及尘土、雨雪等对摄像机的不利影响。
(五)日误报警次数,应控制在探测器输入总量的1%之内。
(六)为确保巡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应配备相应通讯设备。
(七)进一步加强监控中心与分控室的实体防护能力。
(八)所有管线、设备的敷设、安装应避免对文物本体的损坏,并减少对文物风貌的影响,方案中应补充该方面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设计。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补充、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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