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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安碑林博物馆安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278号
  • 【发布日期】2008-04-03
  • 【生效日期】2008-04-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安碑林博物馆安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西安碑林博物馆安防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278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陕西省文物局关于西安碑林博物馆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陕文物字〔2007〕18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充设计委托书、设计单位安防设计资质证明。
(二)补充GB50394―2007《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三)补充对防护目标的文字描述,以及防护部位和目标勘察基本情况的文字记录。
(四)补充报警、视频、出入控制系统的联动集成关系和实现方法。
(五)补充系统配电图、中控室防雷接地图。
(六)补充对文物本体技术性保护措施内容。
(七)巡查线路应提供两套或以上的比选方案,由管理单位根据需要进行选择和编辑。同时,巡查线路应尽量规避现场布防,以减少误报。
(八)进一步规范、补充和完善文本。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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