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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荆州太晖观玄妙观消防报警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274号
  • 【发布日期】2008-04-03
  • 【生效日期】2008-04-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荆州太晖观玄妙观消防报警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荆州太晖观玄妙观消防报警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274号)




湖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荆州太晖观玄妙观消防报警系统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鄂文物发〔2007〕3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同时提出以下意见:
一、鉴于极早期空气采样系统属于新研发的火灾报警技术,尚处于试验阶段,建议结合常规火灾报警系统进行试用,并及时总结安装标准和使用效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以利今后逐步推广。
二、充分利用安防摄像监控系统,增加视频复核功能,提高火灾预警能力。
三、施工中应加强文物保护意识,在设备安装和管线敷设时避免采用剔凿、钻孔等伤及文物本体的安装方法,确保文物安全。
请组织有关单位按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由你局核准并按有关规定完成技术审批后实施。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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